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吊车操作中的安全操作规程
发布日期: 2016-06-28

 ①吊车司机与指挥人员应按照规定信号、手势进行联系,取得协调后,鸣号示意,才能开始操作。

  ②操作起升机构的控制器时,应该首先从零位逐级扳动,当变换电动机旋转方向时,应将控制器扳到零位,待电动机停止后,再开始逆向运转。

  ③在正常情况下,回转和行走机构的操作不能迅速换向,必须让电动机停止后,再开始逆向运转。

  ④五大操作动作的相互关系:驾驶室在升降时,严禁进行变幅、行走、起升、回转的任何一个操作动作。

  塔臂变幅时不准与起重、行走、回转三个动作中任何一个动作同时进行。

  ⑤吊运中,当接近或达到在各种幅度位置相应的额定起重力矩时,严禁增幅。

  ⑥塔式吊车在停止、休息时,应将重物及吊具卸下,不得悬挂在空中。

  ⑦在工作中,不允许任何人员上下爬梯,禁止触摸钢丝绳和滑轮及一切能运转的部件。

  ⑧吊钩上升离臂顶端不得少于1.5m,塔式吊车行走时,禁止开到距离轨道端部2m以内的地区。

  ⑨重物起升时要先把重物吊离地面100~200mm,待确认无危险后再起吊。

  ⑩各机构动作时,要避免突然的启、制动,有物品吊在空中时,禁止司机离开司机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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